为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和各级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,近年来,洋县坚持以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,持续推进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耕地分类管控,深入开展“净土”保卫工作,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清洁。
加强领导,认真落实污染防治责任
洋县县委、县政府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,及早制定印发洋县净土保卫战年度工作方案,明确农业农村、自然资源等部门和镇(街道)土壤污染防治任务和工作措施,将防治工作纳入部门和镇(街道)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,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,为做好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。
分类管控,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
扎实组织开展“净土”环保执法检查行动,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,按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,实行涉重金属企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监管,督促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和自行监测要求,县域内未发生涉重金属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。
加强监管,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
依法开展涉土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,动态更新年度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名录,督促指导4家重点监管企业深化土壤污染隐患排查,推动实施隐患问题整改,落实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等法定义务。同时,加强宣传引导,积极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绿色化改造,减少污染物排放。
强化指导,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
严格贯彻落实土地管理各级法规政策,制定印发《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《洋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》《洋县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》等制度文件,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。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,完成安全利用类耕地详查工作,积极动员群众采取水肥调控、品种替代,秸秆还田、结构调整等措施开展耕地安全利用工作。
严格标准,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
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,严格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要求,以专家评审意见作为准入管理依据。全县累计完成24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。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转入管理,对不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土地,不得启动建设用地报批程序。
洋县将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,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各项政策要求,持续巩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,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,推动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