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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“清废”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
        2019-05-17 15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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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为全面巩固深化2018年“清废”专项行动成效,扎实有效做好2019年“清废”专项整治,按照省生态环境厅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水利厅、农业农村厅、林业厅、卫生健康委员会《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“清废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》(陕环发〔2019〕24号)要求,现就持续开展全市“清废”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    一、统筹谋划,协同推进,扎实做好2019年“清废”专项整治工作

        (一)统筹谋划2019年“清废”专项整治工作。坚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《关于全面加强生态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》为指导,以改善环境质量、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,以沿江、河、湖、渠和生态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饮用水源地、重要水源涵养地等区域的危险废物、医疗废物和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、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为重点,各县(区)相关部门要按照“源头管理精细化、贮存转运规范化、过程监控信息化、设施布局科学化、利用处置无害化”要求,从4月份开始到年底结束,按照部门职能分工,分别开展2019年“清废”专项整治工作。

        (二)建立“清废”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。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,市城市管理局、水利局、农业农村局、林业局、卫生健康委员会参与的“清废”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,由牵头单位召集,适时召开“清废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部署协调会,全面负责此次“清废”专项整治的专题研究、任务落实、定期通报和联合调度,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按时效要求有序推进。各联席单位分别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负责。各县(区)要建立完善“清废”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,妥善处理“清废”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。

        (三)明确职责,分工负责,协同推进。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和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清理整治工作;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建筑垃圾、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生活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;市水利局负责沿江、河、湖、渠等区域,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的清理整治工作;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的清理整治工作;市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森林公园等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的清理整治工作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医院、诊所等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清理整治工作。

        (四)集中解决一个行业突出问题,同步促进“清废”专项工作开展。今年把废塑料再生利用行业环境污染问题一并纳入“清废”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。主要对无环评及验收等相关手续、贮存场所无“三防”措施、无污染防治设施等从事废塑料经营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整治;重点打击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,从事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塑料(如沾染危险化学品、农药、矿物油等废塑料包装物,以及医疗废弃物塑料制品等)加工利用的企业和污染严重、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利用废塑料类(工业、生活日用塑料制品,塑料泡沫等)小作坊、“散乱污”企业和集散地,按照“依法取缔一批、重点整治一批、规范引导一批”的原则,对不符合经营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,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,对涉及重大环境违法的依法移交公安和司法机关处理,同时,引导有条件企业采用先进加工工艺,集聚发展,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等合法经营。

        二、落实责任,强化检查,进一步巩固规范2018年“清废”督查成效

        (一)全面审视督查问题整改情况,研究建立长效机制。各县(区)要对照《365bet官网平台网址_国内365bet登录网址_bt365网址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生态环境厅2018“清废”行动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的函》(汉环督办〔2019〕16号)要求,对“交办问题”逐一进行审视复查,并将复查情况于5月24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。同时,要举一反三,研究建立长效机制,持续对沿江、河、湖、渠和生态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饮用水源地、重要水源涵养地的危险废物、医疗废物、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废物和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堆存场所进行清理整治,确保所有问题得到根治。

        (二)开展“清废”督查问题“回头看”。5月底前,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,联合市城市管理局、水利局、农业农村局、林业局和卫生健康委员会,组成联合工作组,对各县(区)2018年“清废”督查问题的整改情况、长效机制建立情况,以及2019年“清废”工作的方案制定情况进行检查复核。

        (三)严肃追究未完成督查问题整改单位的责任。对“清废”督查交办的问题、历史遗留问题整改不到位的,地方党委、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”存在不作为、慢作为的单位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(试行)》要求,追究相关领导责任。

        三、提高站位,担当作为,全面推进“清废”工作落实

        (一)提高政治站位。各县(区)要坚持把抓好“清废”专项整治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、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优美生活环境的重要举措,严格落实“党政同责”“一岗双责”,主动扛起生态保护责任;要认真汲取秦岭违建别墅事件的深刻教训,真正把“讲政治、敢担当、改作风”专题教育焕发出来的热情,转化为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力。

        (二)明确责任分工。要学会运用系统性思维方法,统筹安排“清废”专项整治工作;要坚持层级领导,明确责任分工,精心安排部署,科学组织辖区内生态环境、城市管理、水利、农业农村、林业、卫生健康等部门,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分工落实;对“清废”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,要主动协商,积极协调,有效化解,最大限度提高“清废”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性和完整性。

        (三)注重整改时效。在“清废”专项整治工作中,对一时能解决的,要立即组织整改;对一时解决不了的,要明确时限要求、整改标准、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,限时组织整改;对一时整改无望的“老大难”问题,要制定“一点一策”整改方案,并明确环境修复资金来源,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按规定要求有序推进。